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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8-10-10 09:3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及学院关于二级院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机制的要求,现就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师范学院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师范学院党总支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与行政共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二、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师范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

2.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教育类专业(实训)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等重大事项。

4.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5.师范学院人员调配、人才引进、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6.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交流、进修、考核、奖惩。

7.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违纪处理、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

8.师范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立项、重大经费开支、涉及收入和分配办法制定。

9.师范学院干部调整任用推荐。

10.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等。

三、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具体要求:

1.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师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涉及党建方面的议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方面的议题,会议由院长主持。

3.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缺席者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4.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党政联席会议应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6.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之前,党政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沟通交流,党政主要领导对议题要充分进行沟通酝酿,达成一致。对分岐较大的议题,不得上会表决。

7.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的决议,要按照工作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落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通。

四、以上议事规程经师范学院党政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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