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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018-10-10 09:41     (浏览次数)

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行政工作,是本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教学工作、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研科研等工作,承担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

二、审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和各课程教学标准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负责本院人员的定岗定编和拟定人员调配计划,聘任教研室主任、实训室主任,负责审定两办工作人员,安排教师、实验员的业务进修,业务考核和聘任工作。

四、组织本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推荐。

五、主持全院性的科研学术活动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活动。

六、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负责本院的奖、酬金分配和学校下拨经费的使用审批。

七、负责本院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等环节的相关工作统筹安排与实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管理体制,协同总支书记抓好本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九、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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