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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出台
2012-02-24 16:28     (浏览次数)

2011年12月23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组织分工、招聘计划的申报、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招聘的程序和办法、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其中应聘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报名时间:2012年3月上旬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
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请我院师范类毕业生仔细阅读文件,认真做好各项应聘准备。(组宣部 李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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