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提高我院师范类专业学生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促进任课教师课程改革、完善教学管理,明确指引学生的日常学习和实践方向,从而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促使任课教师根据技能考核要求,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逐步改纯知识传授为理论加实践、且更注重实践的教学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1、“弹”、“唱”、“跳”、“做”、“说”、“写”、“画”、“教”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必备的基本技能。
2、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考核“弹”、“唱”、“跳”、“做”、“说”、“写”、“画”、“教”8项技能。
3、初等教育专业学生考核“说”、“写”、“画”、“教”4项技能。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类专业三年制和五年制的所有学生。
三、具体要求:
1、“弹”的技能:包括钢琴基础和幼儿歌曲弹唱。其中钢琴基础的考核时间分别安排在三年制第4学期、五年制第7学期;幼儿歌曲弹唱的考核时间分别安排在三年制第5学期、五年制第8学期。
2、“唱”的技能:包括声乐作品演唱和幼儿歌曲演唱。考核时间分别安排在三年制第5学期、五年制第8学期。
3、“跳”的技能:包括民族舞蹈组合和儿童舞蹈创编。考核时间均安排在三年制第5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
4、“做”的技能:包括手工基础、玩教具制作和幼儿园环境创设。考核时间分别安排在:手工基础三年制第3学期;玩教具制作三年制第4学期;幼儿园环境创设三年制第5学期。
5、“说”的技能:包括普通话水平、朗诵、儿童故事讲述、命题即兴演讲。考核时间分别为:普通话水平以汉中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通知时间为准,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考一次;朗诵安排在三年制第3学期、五年制第5学期;儿童故事讲述安排在三年制第4学期、五年制第6学期;命题即兴演讲安排在三年制第4学期、五年制第6学期。
6、“写”的技能:包括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考核时间安排在三年制第3学期、五年制第5学期。
7、“画”的技能:包括简笔画和编图。考核时间分别排在:简笔画在三年制第3学期、五年制第4学期;编图在三年制第4学期、五年制第6学期。
8、“教”的技能: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师的说课和评课能力。考核时间为三年制第5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
四、认定与处理:
1、各项技能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优秀(86-100分)、良好(70-85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8项技能考核全部合格;初等教育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4项技能考核全部合格,才能办理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3、各项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技能考核等级证书。
4、技能考核成绩有一项不合格者,则不能办理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管理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