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2012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安排意见
教育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系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领导,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特提出如下2012届毕业实习安排意见: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形式:
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小学和幼儿园实际,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实际知识和能力,从而缩短从教适应期,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了解和学习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检查我们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本次实习采取外省实习实训基地和本地汉台区城内实习实训基地两种形式,学生自愿选择,我系统一安排。鼓励到外省顶岗实习,通过向珠三角地区推荐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努力解决教育专业在本地就业困难的问题。
二、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侯阿
副组长: 杨纪元 祝彦
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工作小组带队教师:侯阿 杨纪元 蔡春芳
指导教师:广州建国教育人才公司就业指导教师
本地实习工作小组带队教师:杨庆宪 邓小亮 刘彦萍 张佩萍 王洁琼 郑海岚 徐婧
指导、检查教师:祝彦 刘青霞 李宝生 徐丽萍 刘英贵 杨丹
三、实习实训基地安排:
1、外省实习实训基地由蔡春芳与广州建国教育人才公司协商决定;
2、汉台区城内实习实训基地
由本系统一联系和安排在我院师范教育类6个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即汉师附小实习实训基地、西大街小学实习实训基地、中山街小学实习实训基地、汉中市幼儿园实习实训基地、伞铺街幼儿园实习实训基地、天河双语幼儿园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期间统一安排在校住宿。
四、教育实习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小学实习
实习内容:包括教育见习、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报告、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二)幼儿园实习
实习内容:包括教育见习、课堂教学实习、幼儿保育、教育实习报告、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五、教育实习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11年10月8日---2011年11月11日)
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实习基地,根据实习基地的工作进程,确定学生进驻基地后的日程安排和条件要求,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二) 实习阶段(2011年11月14日—2012年6月20日)
1.请实习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介绍学校的情况并对实习生提出具体的要求。
2.实习生应尽快与原任课教师、原任班主任取得联系,进行听课、备课, 写教案、试讲、批改作业和讲评、课后辅导。
3.观摩评议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示范课。
4.了解实习班级集体状况及学生的思想、学习现状,制定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开展工作,组织班级活动,进行个别教育,家访。
5.实习生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全面展开。
6.进行教育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
7. 每位实习生完成《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实习生手册》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交于系办李宝生老师。
(三) 总结阶段(2012年6月21日—2012年7月10日)
1、实习带队教师写出本实习实训小组工作小结,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今后教学改革、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实习领导小组召开各实习点指导教师座谈会。
3、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在各带队指导教师汇报总结的基础上,由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撰写教育系2012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教育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及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今后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
4、实习结束两周内,经系办汇总向教务科研处送交《教育系2012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5、资料整理。建立教育实习档案,资料包含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手册等必须及时收集归档。
七、实习生的考核:
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教育见习、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报告、社会实践、实习期间个人表现等六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
以上六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
八、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要求:
(一) 凡有学籍的教育系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参加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守则,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 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听课评课以及主题班会、家访等记录,完成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
(三) 实习队应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主动向实习学校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共同搞好教育实习工作。
(四) 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教育实习手册上交系里,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
(五) 2012届毕业生凡未按学校要求进行实习而擅自从事其他活动者,经查实后,整个实习课程视为不合格;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损学校形象及声誉者,经查实后,除整个实习课程视为不合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分。
九、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指导实习生完成教育实习各项内容;
2、切实做好毕业生实习工作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及时做好实习生与实习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意见、建议反馈工作;
4、及时指导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深入细致的做好专业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
6、按时填报《实习指导工作日志》;
十、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根据学院规定办理。
教育系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