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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2012-02-24 16:46     (浏览次数)

一、学生参保手续的办理

1、参保办法:在籍在校学生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参保。

2、缴费标准:市属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3、证件办理:所有参保学生的参保信息均已录入并上报汉台区社保局,按程序办理了《医保证》。为简化学生报销程序,便于《医保证》的管理、防止丢失,参保学生的《医保证》由学生处统一保管。

二、学生在校期间住院报销程序

1、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经定点医院医师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住院证》首先到学生处领取《医保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汉台区社保中心(风景路拜将台对面)办理住院审批后持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费用出院时在所住医院结算,学生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2、学生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证》和汉中市三级定点医院转院通知单(主管医师、医保科、院长签字同意)先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地住院审批手续。转外地住院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报汉台区社保中心审查,按规定报销。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转院通知单、入院通知单、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结算发票(原件)、病案首页、主要检查化验单、出院记录、药品费用清单。

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报学生处登记后,先到定点医院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报汉台区社保中心审核,经调查符合报销规定的予以报销。

外伤报销提供的资料:《医保证》、住院证、出院结算发票、入院记录、外伤证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4、学生申请门诊大病治疗的,应提供《医保证》、二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相关疾病证明资料、二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参保当年享受医保待遇,特殊病种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按年度报销。下一年度继续门诊治疗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5、学生未按规定在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三、学生假期住院报销程序

1、学生假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居住地(实习地)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

2、学生假期在居住地住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开学后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药品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当地居(村)委会证明等资料,先到学生处办理报销登记,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3、学生假期患病需转居住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居住地三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转院证明(原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药品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发票(原件)等资料,先到学生处进行报销登记,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4、本规定所指假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寒暑假和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5、学生实习期间住院报销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学 生 处   

2010年11月30日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三级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三二○一医院

二级医院:汉中市人民医院、汉中市卫校附属医院、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汉中市中医院、汉台区妇幼保健院、解放军五三八医院、汉江职工医院、精神病医院、口腔医院、友好医院、同济医院、同仁医院、汉中市铁路职工医院、汉中远大妇产医院。

西安定点医院:西交大一附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武警中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323医院。

一级医院:七里中心卫生院、武乡医院、红十字会医院、龙江镇中心卫生院、宗营镇中心卫生院、河东店镇中心卫生院、汉王中心卫生院、铺镇中心卫生院、老君中心卫生院、新星街社区服务中心、莲花池社区服务站、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汉中路社区服务站、明珠社区服务站、人民路社区服务中心、前进路社区服务站、北井巷社区服务站、将坛社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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