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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学生仪容仪表规则
2012-05-20 16:46     (浏览次数)

  仪表是心灵的写照,人的仪容仪表最能体现人的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学生的仪容仪表更能体现出一个学校的校风和学风,为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健康的穿着心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教育系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二、发型基本标准:
  1、男生发型:男生不留长发,额发不过眉,颈发不超领,鬓发不遮耳,鬓角不能过耳中部,不烫发,不染发,不留胡须。
  2、女生发型:头发整齐清洁,不烫发,不染发,留怪异发型。
  三、着装基本要求:
  1、升旗仪式、重大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庄重、严肃。
  2、不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裤、超短裙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
  3、不准在宿舍外的其他场所穿拖鞋(特殊情况报班主任批准),女生不准穿凉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不佩戴各种饰物(耳环、项链、手链、戒指等)。
  2、不留长指甲,不浓妆艳抹。
  3、请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动员学习并要求学生遵照执行,我系将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教育系学管办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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