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团章规定: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变更时,团的基层委员会要为其办理转出和接收组织关系的手续。接转组织关系,团员应持团员证及时办理,基层团委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接转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证明身份,并申请参加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生活;仍在预备期的党员团员,在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动时,也应凭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想将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1、我院所有团员的团组织关系均由各系团总支统一登记、管理,包括团组织关系的转出和接收;凡身为团员的同学入学时必须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学校,离校时必须转出。
2、团组织关系接收时,团员必须持团员证到原团基层委员会填写转出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或开具组织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入团志愿书》一并到所属系部团总支办理。完毕之后,团员证由团员自己保管,《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由团总支统一保管,同时建立团员档案。团组织关系接收时间一般为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3、团组织关系转出时,团员必须持团员证到所属系部团总支填写转出时间、事由,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团总支公章后连同《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管理档案》一起转出。毕业班关系转出时团员须距离毕业一个月之前将团员证统一交本班级团支部书记处,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统一到所属系部团总支办理转出手续,并登记造册。若团员档案材料遗失,可由系团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团员学籍关系转出后,又未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档案在本支部委员会保管三年有效,预期不承担保管责任。
院 团 委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