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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决定
2014-01-17 16:49     (浏览次数)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
决  定
汉政字[2011]84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省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新举措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特作以下决定;
  一、切实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未来。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以政府办园为主。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依托中心园办分园或有条件的布点小学建设附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尤其要重视农村、山区幼儿园建设。
  各县政府要加强县城标准化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每个县城要再建设1-2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汉台区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加快中心城区标准化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步伐。城市新建区住区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配套建设幼儿园任务,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
  新建及改扩建幼儿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科学合理布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建设。农村幼儿园不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低于二级指标。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减免幼儿园建设相关规费。
  全市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今年建设60所,2012年、2013年分别建设80所。到2013年底,全市标准化幼儿园达到300所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三、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省上对新建的标准化幼儿园每所补助100万元,对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对开办附设幼儿园的小学,省上按照生均8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对各县区建立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省财政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性补贴。
  建立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复旦标准按省上规定执行。其他幼儿园按类别补助公用经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认真落实“一免一补”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全市按每生每年700元标准予以免除,省、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总量的85%,其余资金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60%补助,其余资金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比重。今年全市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不低于5%,市本级财政投入14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从2012年起逐年增加。市上对每新建成一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奖补20万元,改扩建一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奖补10万元。
  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各县区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人口在20万以上的县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人口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县每年不少于300万元,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40%要用于学前教育。
  四、建设高水平幼儿教师队伍
  市县区编制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新的编制标准,按省定师生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确定岗位。民办幼儿园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也要参照公办园的标准配备师资力量。
  标准化幼儿园实行定制、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通过资质认定的教师要实行全员招聘制。实行严格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严把入口关,根据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按照“省考县选”办法做好新任幼儿教师的公开招聘。对现有中小学富余教师适当分流,经培训考核后转岗到幼儿园任教。
  落实好幼儿园教师待遇,解决好合格教师的工作生活问题。要把公办园、机关事业幼儿园教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管理体系,在工资、职称、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教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所需经费从财政经费中列支,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
  办好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和城固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足够数量的合格幼儿教师。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健全市、县、园三级培训网络,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全员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500名,每五年进行一次轮训。
  五、规范学前教育资源管理
  各类幼教机构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县区要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学前教育。对新建设和新改扩建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省颁标准化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建设、检查和验收。对现有幼儿园要按标准逐园进行检查评估,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要督促其尽快整改达到标准。
  住宅小区开发商所建幼儿园,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证明后,要在三个月内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幼儿园,要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把使用权收归当地政府统筹管理。
  多元化融资,多种形式办园,鼓励支持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全面排查民办幼儿园的资质、条件,对经整改无法达标的依法关闭。对无证办园的坚决取缔。
  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科学化、精细化指导,进一步规范环境创设、课程设置、人员培训、玩教具配备等,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网上信息管理系统,把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纳入网络化管理,使学前教育管理更加科学、透明、高效。
  六、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积极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编制计划,履行好建设公办幼儿园的职责,落实建园配套资金,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将学前教育作为考核各县区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专项督查,年终考评。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切实把中、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排查隐患,提高“三防”水平,不断强化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幼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汉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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