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汉中开发区社发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汉中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2〕2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2012年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幼儿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宣传月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1:汉中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汉中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一系列重大决策,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科学保教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三、宣传重点
1.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国发〔2010〕41号文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汉中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决定》等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
2.宣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和政策。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和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科学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4.宣传近年来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成果。
四、方式方法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幼儿园召开启动大会,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计划和实际情况,结合庆“六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为今后每年开展宣传月活动积累经验。
具体活动安排:
1.市教育局举行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在汉中教育网和《汉中日报•教育专栏》(每周四)上系列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指示及中、省、市学前教育法规和政策。
2.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具体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宣传月活动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具体措施和方法,组织幼儿园深入社区,宣传中、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及幼儿保教知识。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市、县区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园内宣传。在园内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栏宣传中、省、市相关学前教育法规和政策。制作科学保教、幼儿教育、防止小学化等知识宣传专栏。组织园内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幼儿科学保教的相关知识等,开展园内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结合宣传月及活动内容,创新形式,扩大宣传。每所幼儿园开展一次以游戏为主的观摩课活动,进行一次幼儿才艺展示,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举办一期科学育儿知识讲座,致家长一封信。
5.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本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发挥自身专业特点,依据本次宣传月重点内容,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学前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学生走向街头和社区,积极开展宣传。
五、活动要求
1.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学前教育宣传月工作作为近期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年度任务考核机制。
2.各级各类幼儿园结合园本特点,制定宣传月的具体实施计划,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科学保教等内容,
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具体宣传内容必须符合中、省、市的政策规定,严防举行一些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严禁借机搭车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借机开展任何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4.要及时对活动月进行总结,收集整理相关图片、文字、论文、经验等资料。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和《汉中日报•教育专栏》(每周四)上设置学前教育宣传月专题报道栏目,将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县区和各幼儿园要积极投稿。
5.各县区要把每年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年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今年活动月期间,各县区务于5月23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6月25日前将本县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